民宿存在监管空白
风和日暖,又是一年出行踏青时。包一幢乡间民宿,住一夜传统宅院,正成为时下人们热衷的旅游住宿方式,各式各样的“民宿”因此在网络平台走俏。
在过去很长时间里,日益热门的民宿业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地——发展政策上对民宿经济积极鼓励,但法律法规上的“门槛”始终难以达到——民宿如果要取得营业执照,首先就要通过消防验收
然而对应《导则》的要求,大部分民宿依然难以达到合格的门槛。云南大理洱海边一夜关停近七十家客栈,也让不少人心有戚戚焉——悄然蓬勃的民宿业,究竟是合法门槛太高,还是非法打“擦边球”的太多?
今年2月出台的《导则》被认为是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民宿的消防安全标准。《导则》对民宿的消防基础设施、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。例如对建筑材料明确“不得采用金属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”;针对不少民宿本身建造于风景优美的山间乡村,《导则》还具体要求“农家乐(民宿)临近山区、林场、农场、牧场、风景名胜区时,禁止燃放孔明灯”。
“一旦消防这关可以过,民宿获得‘合法身份’的第一个门槛就通过了。”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,这一《导则》的出台有着积极的意义。近日,金山区公安消防支队联合区规土局、发改委、建管委、经委等部门对金山嘴渔村、廊下郊野公园、枫泾古镇等民宿聚集区域开展消防专项调研,对民宿的土地规划、房屋产权、建筑耐火等级、消防设施器材、安全疏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排摸,依照《导则》与民宿现状进行比对,并听取了民宿经营者对规范民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,试图通过这一调研,为提高民宿消防安全水平、促进民宿依法合规发展提供数据支撑,为下一步制定民宿经营标准、建立民宿联审联签制度打下基础。
然而对照这一《导则》,大部分民宿依然难以合规。《导则》在一开始就明确,该导则中“农家乐(民宿)是指位于镇(不包括城关镇)、乡、村庄的,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,为消费者提供住宿、餐饮、休闲娱乐、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”、“适用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(或单间)、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的农家乐(民宿)”。
而超过这一规模或新建的农家乐(民宿),则应符合《农村防火规范》GB50039、《旅馆建筑设计规范》JGJ 62、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要求,同时还不适用于土楼、地坑院、窑洞、毡房、蒙古包等传统建筑——这样把大量散落在市区的民宿和传统特色建筑中的民宿排除在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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